一、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主考和监考教师的指导。
二、考生须持本人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至少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考试进行半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其它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电子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或课桌内;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关闭并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地方。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并自觉地将本人有效证件(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对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度的考生,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五、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在试卷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考生信息。考试过程中原则上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处理。
六、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不准故意销毁试卷。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看参考书,但须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抄袭、互相讨论或请他人代答试卷。
七、在考试中,除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其他一律不得提问。
八、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科目外,答卷只能用蓝、黑色答案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等监考老师清点试卷完毕后,统一离开考场。经允许提前交卷的考生,须将草稿纸与试卷同时交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与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十、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其它要求,考生必须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