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与捐赠企业及个人协商,现将2010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胡玉美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1—3年级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年享受其他社会资助者,不再享受本项资助。
(二)资助人数及标准(额度分配见附件1)
资助学生80名, 1000元/人,总金额8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2、敬业惜时,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大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依据高考成绩界定);
3、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4、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胡玉美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二)奖励人数及标准
奖励学生10名, 2000元/人,总金额2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且专业成绩名列本班级前五名(其中大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依据高考成绩界定,一般总分应在班级前三名);
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4、热爱本专业,立志成为生物技术理论研究及应用领域的专门人才。
三、血站“红十字”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年享受其他社会资助者,不再享受本项资助。
(二)资助人数及标准(额度分配见附件1)
资助学生50名, 1000元/人,总金额5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2、敬业惜时,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大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依据高考成绩界定);
3、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4、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我校就读期间参加过无偿献血(提供献血证书复印件)。
四、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资金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已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社会资助者,不再享受本项资助。
(二)资助人数及标准(额度分配见附件1)
资助我校学生8名,每人5000元,总金额4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奖学金,或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名列本班级前25%且经综合测评获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奖学金;
3、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向班级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审查学生申请,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发放《安庆师范学院2010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严格审查班级推荐名单,组织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0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并将评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五)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六、推荐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初评推荐工作,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对受助学生的选拔应优中选优、困中选困,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企业和学校的关怀送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去。同时,要以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为契机,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励志成才,以实际行动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追求超过自身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物质享受的;有抽烟酗酒、沉迷于网吧、私自租房住宿等行为的;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根据2010年11月15日院长办公会议要求,今后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环节中,如有学院或班级推荐的奖励、资助对象不符合评审条件,或在公示中查明有问题的,名额将不再替补,直接划拨到其他学院或班级;如有降低标准资助或多人分享一个资助指标的,学校将削减下一年指标数并收回不在资助名单内的学生资助款项。
(四)除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资金实行差额推荐外,本通知内其他各项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均实行等额推荐。
(五)请各学院于11月29日前将评审材料(包括综合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和附件2、3)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政务形式报送学生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庆师范学院2010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安庆师范学院2010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申请表
3、安庆师范学院2010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汇总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