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在校学生艺术专长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 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 号)、《教育部 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 号) 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学校拟组建一批艺术团、俱乐部,推进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 现决定对 2017 级、2018 级在校学生的艺术专长情况进行调查,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7 级、2018 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18 级研究生。 二、调查内容 具备何种艺术专长、学习年限、曾获奖项获级别等。 三、调查目的 让有艺术专长的学生有用“武”之地,让有艺术兴趣的学生 有学习之所。
1.具有艺术专长的学生
学校将为他们组建不同类别艺术团,安排专业老师进行指导, 定期开展教学和培训,组织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演出和赛事。 具有艺术专长且愿意承担教学辅导任务的学生,在通过相关 考核后,学校将为其成立由个人姓名命名的艺术俱乐部(工作坊), 选拔对该类艺术感兴趣的学生参与学习。学校将为艺术教学、训 练提供场所以及相关材料设备。
2.无艺术专长的学生
鼓励根据个人兴趣选择参加某艺术俱乐部(工作坊)学习。
3.实施课程化管理
所有俱乐部(工作坊)均实行课程化管理,开设俱乐部(工 作坊)的学生以及参与学习的学生,均给予第二课堂相应的学分。 主持俱乐部(工作坊)的学生,以勤工助学岗位方式予以一定奖 励。 四、汇总表提交 请各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将各班级调查表进行汇总(见附 件),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前发至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邮箱 1920008516@qq.com。 联系人:潘娇 咨询电话:5300019
附件:安庆师范大学 2017 级、2018 级在校学生艺术专长情况汇总 表
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安庆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 2018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