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 10 月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现有学生医保政策,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 况通知如下:
一、 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校医院或安庆市市 区二甲及以上医院门诊发票(需正规发票,白色凭条无效)、此期间寒、 暑假在原居住地公立医疗机构的发票。 2、门诊病历(手写或打印的病历); 3、学生证 4、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限意外伤害者提供,并由所在学院加 盖公章)
二、报销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0 月 17 日(周三)(上午 8:30—11:00,下午 2:00— —4:0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0 月 15 日(周一)、16 日(周二)、18 日(周四)、19 日(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30—4:3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医院三楼保健科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由各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门诊报销事宜,个人报销不予受理。 1、参保大学生将符合条件的门诊报销材料交班级负责同学汇总。 2、班级负责同学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报销班级汇总表》(属于意外 伤害的单独填写一份); 3、按照审核时间和地点到校医院办理审核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安庆市市区二甲及以上医院包括安庆市市立医院、安庆市第一人 民医院、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116 医院、石化医院、安庆市第六人民医 院、安庆市中医院。 2、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予以发 放,如建行卡已更换或丢失,请及时更新卡号并在现场门诊报销时备案登 记,否则将影响报销费用的发放。 3、已报销审核完成的同学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管理平台查询报销费用 发放情况(该平台在校医院网页,用户名:本人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 位)。同时个人医保编号也可通过该平台查询。 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登陆平台查询:安庆师大健康导航工作室
4、相关表格可登陆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5、本次报销是 2017 年缴纳参保费用同学的最后一次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校医院 2018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