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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关于2024级数学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发布者:数理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号)文件精神,为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学生的综合理论基础,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数理学院数学本科专业实施专业大类招生。按照大类招生的要求,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数理学院为做好2024级数学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数学大类专业分流,进一步推进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教学资源,让更多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二、分流对象

数理学院2024级在籍按数学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含2024级数学“邓稼先班”学生,含2024年转专业到数学大类的学生)。

三、分流原则

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即只能分流到数学与应用数学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2.在校期间只允许一次专业分流,其他情况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坚持社会需求、志愿优先、学习成绩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意愿、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数理学院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教学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确定2024级数学大类分流计划指标(含转入数学大类专业学生),拟分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30人,其余同学分流至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4.学生可根据个人的专业兴趣和职业规划与监护人商量后填报志愿,分流原则具体如下:

若第一志愿填报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人数超过30人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年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满30名学生,其余同学自动分流到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若第一志愿填报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人数不足30人时,则从第一志愿填报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中进行补录。不足30人的缺额人选按照第一学年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指标数后进行补录。

四、组织实施

1.数理学院成立数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数学大类各专业负责人、相关辅导员,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领导组组长。

2.专业分流前,数学系、信息与计算科学系须做好专业宣讲和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点、培养目标、就业前景等,引导学生理性看待专业分流,并进行分流专业选择。

3.分流实施采用选择填报的模式,学生自主选择分流的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选择卡,完成专业选择后应当场本人签名和监护人签名确认,提交所在班级辅导员,由班级辅导员汇总后将汇总表和原始专业分流选择卡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

4.专业分流结果由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中心,并于教务系统内完成专业分流,安排好分流后学生的管理教育以及教学任务的落实。

五、分流培养

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数理学院对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理念。学生在第一、二学期不分专业,按数学大类平台课程进行学习,于第三学期分流到相关专业继续学习,直至大学毕业。

六、其他

1.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数理学院数学大类专业分流培养工作领导组。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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