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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级数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发布2019级数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数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改革版的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学校同意,数学大类2019年开始实行招生,进入大类招生的学生经过一年大类课程的学习后,将进行专业分流选择。为了落实以人为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分流的原则,规范数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数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数学大类招生与培养

1、成立领导组

学院成立数学大类招生与培养领导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数学大类各专业负责人、相关辅导员,院长为领导组组长。大类专业分流由领导组负责指导实施。

2、培养过程

学院对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理念。学生在第一、二学期不分专业,按数学大类平台课程进行学习,于第三学期分流到相关专业继续学习,直至大学毕业。

第一个学期数学大类各专业负责人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开展专业的系列专题讲座,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加强专业认知,引导学生科学、理性选择专业。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

参加专业分流对象为2019级数学大类学生,分流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三、专业分流原则

2019级数学大类分流根据学生自愿原则进行分流。学生个人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和职业规划,并与家长商量同意后进行填报志愿。

四、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细则

1、分流实施组织

学院召开大类分流会议,传达专业分流工作原则和有关工作安排,参加人员包括:大类招生与培养领导组全体成员,各专业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各班级辅导员要召开主题班会,做好专业分流的动员与政策宣讲。

因疫情原因,分流实施采用在线选择填报的模式,学生自主选择分流的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选择卡,完成专业选择后应当场本人签名和家长签名确认,拍照提交所在班级辅导员,由班级辅导员汇总后将汇总表和原始专业分流选择卡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

2、公示和分流执行

专业分流结果统计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并按规定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学生处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学院要提前安排好分流后学生的管理教育以及教学任务的落实。

五、本细则解释权

数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数学大类招生与培养领导组。

 

附件:数学大类专业分流选择卡

 

安庆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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