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70号),现将我校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办学定位,结合社会、市场和就业需求导向,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申报的新专业。
2.鼓励申报以下类型的专业:
1)彰显我校办学特色、应用性突出的新专业;
2)能够服务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等多项重大战略需求以及能够支撑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支柱产业的相关专业;
3)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
4)填补省内空白的专业。
3.严格控制申报以下专业:
1)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2)专业布点较多的专业。
4.各学院务必详细填写拟申报专业的名称、毕业生主要就业领域、省内布点情况、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1)。
5. 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2);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3)。各学院务必详细准备好相关论证、调研材料,于7月4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北409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jiaoyanke@aqtc.edu.cn。申报目录内专业的提交附件1以及附件2和附件4,申报国控专业或目录外专业的提交附件1以及附件3和附件5。
6.专业设置是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对学校进一步彰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联系人: 张辉 朱亭曲 联系电话:5300165
附件:
1.安庆师范大学拟申报新专业情况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6.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7.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