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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安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职称评审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在校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进行,由校长闵永新任主任、副校长张群、汪时珍任副主任,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处及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校职评委员会,负责学校职评工作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人事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校职评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推荐评审组。教学、实验系列推荐评审组按学院设立,一般由5-7人组成,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学院党政领导和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推荐评审组成员由组长提名,当事人回避,学院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并于推荐评审前三天报人事处备案;其他系列推荐评审由学校设立综合推荐组,统一组织推荐。

二、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足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推荐工作,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竞争上岗、择优推荐的原则。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对岗推荐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混岗和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三、评审对象

(一)申报高教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本校教学人员。

(二)申报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称的本校教学人员。

(三)申报社科、图书、档案、会计、工程、经济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政工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科研和管理人员。

四、评审条件

(一)教学实验系列

1、我校教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1号)等文件执行。

2、教学考核不合格和申报材料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和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中,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超过30%的,由职评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推荐;代表作鉴定结果申报教授职务的鉴定结论须在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以上;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的须在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以上,对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不予申报,其它情况由职评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推荐。

(二)政工、社科、图书、档案、会计、工程、经济等系列

1、申报政工、社科、图书、档案、会计、工程、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均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由职评委员会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予以评审推荐。

2、根据文件要求,申报政工、社科、图书、档案、会计、工程、经济等系列职务的须对岗申报,下一任职务与申报上一任职务不同的须转至现岗,按转岗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纪检、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如:学历、资历、来校时间、职称资格及任职时间等。

六、推荐办法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定的岗位职数,今年我校教学和非教学系列岗位空缺数额较少,各推荐组需排名推荐。推荐办法如下:

1、各推荐评审组组织评审并按申报人综合业绩情况排序推荐。各推荐组要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按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并按申报人教学、科研等综合业绩情况,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上报。

各推荐评审组在推荐评审后,须将推荐评审结果、排序情况以及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三天,推荐评审结果、排序情况须在本单位范围内上墙公示和本单位网页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排序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至人事处。

2、组织评审并排序。

申报教学系列主体岗位的,按17个院系、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共18个序列进行排序;各序列按照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比例由低至高进行排名(详见附件),按照各序列排名顺序优先推荐每个序列中排名第一者,其次按照各序列排名顺序推荐每个序列中排名第二者,以此类推。鉴于我校副教授已无空缺指标,对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学校首先将积极向教育厅争取申报名额。若教育厅同意学校推荐申报,学校将按照教育厅认可的推荐名额并根据排名顺序进行限额推荐。

申报实验以及社科、政工、图书、档案、会计、工程、经济等其它系列辅助岗位的,在同系列内按业绩综合情况排序,在省教育厅认可的职数范围内推荐。

3、学校上报申报人材料。学校将在省教育厅控制的职数范围内,按指标数和各序列排名情况推荐上报。

七、需报送的材料

(一)教学实验系列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按《教学、实验职评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附件一)统一填写、制作并装订。

(二)其它系列按各系列评审要求整理材料。

八、推荐评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1、关于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今年专职辅导员不再单独设置评审组。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评审组织工作由政治学院、学生工作处共同进行,政治学院负责牵头。在其它学科评审组中,在同等条件下对专职辅导员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根据文件规定,《高校辅导员学刊》比照一般本科高校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思政学科申报相应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由招生就业处认定。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2、关于讲师任职资格评审问题。获得博士学位后,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但2016年引进博士或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讲师职称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其它人员申报讲师职称的,经学校职评委员会研究,除须满足教育厅教人〔2009〕1号或教人〔2016〕1号相关条款外,任职期间还须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三类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4、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目前我省具备此类资质的机构有: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5、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6、关于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材料。

7、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各推荐组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按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2011年起执行),填报教学考核结果。

8、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根据省人社厅规定,从2013年起,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要严格执行皖人发〔2005〕79号和皖人发〔2007〕40号文件规定,加强审核。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

9、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者,以及学校专题报告推荐者,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0、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1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专业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推荐评审。

12、有关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评审结束后不退还申报材料。请各推荐评审组及相关部门对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的相应栏目,指定专人审核各类原始材料,加盖相关印章。

九、办事流程及时间安排

9月1日:发布相关评审文件,各院系、各相关部门及申报人熟悉、掌握文件精神。各学院成立推荐评审组,并于9月2日前将推荐组成员、联络员名单通过电子政务报人事处备案,并将《2016年各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和评审费用交人事处。

9月1-4日:个人申报、填写表格,三类以上论文检索、准备申报材料。单位统计申报信息,核定教学工作量,开展教学考核、教科研成果认定以及其它材料的验证审核等工作;须办理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者,由各推荐组收集申报人四张两寸免冠近照并注明现任资格名称、任职时间、专业等信息报至人事处;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可由本人填妥个人信息,待职评委员会评审后再行办理。

9月5-6日:教务、科研部门审核相关材料。

9月7-8日各推荐评审组推荐评审,公示推荐评审结果和申报人申报材料。

9月8-9日人事处验收申报材料。

9月中上旬职评委员会推荐评审,并在校园网上公示结果。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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