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数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认证支持服务
项目编号:SLXY2021-001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1-09-02
采购日期: 2021-09-05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新锦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8层850室
成交金额: 45000 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5届-2017届毕业生培养目标与毕业生职业发展评价报告 |
对本专业毕业毕业生展开调研,分析其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和达成度评价,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为专业认证标准中“培养目标”部分提供数据举证;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8届-2020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与人才培养反馈评价报告 |
对本专业的毕业生展开调研,分析其对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为专业认证标准中“毕业要求”部分提供数据举证。调研分析的内容包括就业质量与职业发展结果、课程教学评价、教育实践评价、师资队伍评价、学生指导服务评价、学校设施与资源评价等人才培养反馈。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社会评价报告 |
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同行、学生进行调研,调研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趋势、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对毕业生能力素质的评价及同行、学生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评价等,为专业认证提供外部数据举证。 |
其它要求 |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技术服务方案内容(报告大纲、问卷、实施流程、质量保障等等);大纲内容见附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认证支持服务需求说明 2)★提供与全国院校开展过类似调研项目或与开展过类似调研项目合作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拥有匹配本项目产品的完全知识产权,提供具有相同功能的软件系统产品(在校生全程跟踪评价、毕业生半年后跟踪评价、应届毕业生工作年限与晋升速度统一分析系统、离校毕业生五年后职业发展跟踪评估系统)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数据安全性:供应商应保障相关信息安全,应保护研究对象隐私权,避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整体项目能够保证数据安全性,有专用邮件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确保原始数据的保密。 |
售后服务 |
1)提供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 2)项目过程中提供1名项目管理专员协助采购方进行项目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3)★项目进度查询系统:供应商须提供一套数据查询系统,让我校在调研过程中以及调研完成后,能够通过该系统实时了解项目进展以及查看样本回收情况。供应商须免费为我校进行此系统的维护工作。 4)供应商应当保护研究对象的身份即个人识别信息不被披露给除采购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研究对象”包括选择参加本项目的任何研究对象,不论其以何种方式或通过何人参加;“个人识别信息”在此项目中为采购方提供给供应商的所有学生信息,或供应商认为将导致确定研究对象身份的文字回答。 5)★数据报告出来后,学校遇到指标不理解的地方,供应商负责说明。 6)★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每月提供对教育教学研究的相应月度刊物,以案例和数据分享国内外办学理念、管理方法和实践,且涵盖高教领域的专家观点、高等教育管理案例与高校聚焦等,该刊物的全部文章均为投标人原创。且工作日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每天从微信公众号推送教育教学相关研究的文章,该公众号的文章均为投标人原创。 7)★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高校数据库管理平台(可供学校自主查阅教学教务、专业建设、就业、质量年报、战略规划、新生、学生事务、招生宣传、教师发展、校园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文章以及其他高校的案例的平台),该平台的全部文章均为投标人原创。 8)★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全国高职高专质量年度报告,报告由学生成长、学校办学实力、政策发展环境、国际影响力和服务贡献力构成的“五维质量观”构成,并需逐步探索建立不同维度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既要体现高校质量提升的缩影,也是对学校强化内涵建设的引导。 9)供应商承诺保证数据及其分析结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
项目单位名称: 安庆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地址: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 马宗立
联系方式: 15209812090
公告期限: 2021年11月10日至 2021年11月11 日(2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 数理学院 学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庆师范大学数理学院303室。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11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