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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内(201291-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226日(上午8001130

审核地点: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21819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医院预防保健科、院长办公室(医院三楼)

五、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一卡通发放,请同学注意核查。

六、201291日后住院费用未报销的同学请于1221日到预防保健科办理相关手续(菱湖校区同学到菱湖校区医院办理)。

七、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注:《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可在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校医院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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