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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汇总我校科研成果,确保科研工作量考核顺利进行,特组织开展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12014111231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内外正式出版的著作;

22014111231获奖、专利等;

32013年度漏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

12014111231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内外正式出版的著作和教材等;

22014111231获奖、专利等;

32014111231立项的科研项目;

42014111231学术交流情况(包括本人主讲的学术讲座和参加的学术会议);

52013年度漏核算的科研成果。

三、送交材料

1.科研成果为著作送交原件10份(存档);

2.科研成果为论文(二类以上)送交期刊原件1份(存档),被SCIEIMEDLINEA&HCISSCI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报告1份;

3.获奖及专利等科研成果需要提供证书原件;

4所有科研成果必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报(新进人员信息添加、密码重置由科研秘书在管理系统操作)

各位教师将科研成果原件交本部门科研秘书(未设科研秘书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由科研秘书负责审核。科研秘书审核完毕之后从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相应的电子表格(见附件1),表格加盖公章后送至科研处审核,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科研处王惠电子政务,标题标注为“XXX学院(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

四、材料送交时间

2014128-12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送交材料时间分别为:

128,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

129,教育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文学院、传媒学院

1210,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法学院、政治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1211,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职能行政部门

1212,人文与社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

五、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科研秘书通知每位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务必要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今年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工作量核算均以系统填报为依据。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请参阅院发〔200811号《关于实行最低工作量要求的通知》。

科研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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