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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住宿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研究生住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点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我校在读研究生住宿工作,加强管理,有效利用学校宿舍资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硕士点学院安排检查研究生宿舍,并将本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住宿的实际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到我处(登记表格见附表)。所有在读研究生无论走读、住宿,必须全部登记,以掌握每位在读研究生的实际住宿情况,便于学校管理。请各硕士点研究生辅导员认真查核研究生住宿情况,发现有私自换寝室者,务必责令其换回,并取消2016-2017学年所有评价评优资格。

二、申请不住校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是安庆本市人且家住安庆本市;

2、由学校安排到外地顶岗支教。

以找工作为由申请的一律不予批准;以生病不适应住校为由申请的同学,经医院证明确实不适合继续学习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所有申请不住校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符合不住校的何种条件、校外住宿详细地址,并写明“本人自愿申请2016—2017学年不住校,在校外住宿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申请必须由家长或配偶、导师同意签字,硕士点所在学院党总支盖章,交送各硕士点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由研究生辅导员汇总报表(见附表)于7月15日前交至我处,我处集中提交后勤集团、财务处,经后勤集团、财务处同意后生效。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申请者不予办理。所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须在7月15日前将宿舍钥匙(贴上胶布写明宿舍号码)交至我处,逾期不交则申请无效。

四、之前就已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实际已不住校的同学,此次亦重新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至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汇总报表(见附表,在“备注”栏中注明“已申请走读”)于7月15日前交至我处备案,逾期不交者视为未申请,下学年将重新收取住宿费。

请硕士点学院从维护学校稳定、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认真组织安排上述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且将每一位研究生实际住宿情况登记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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