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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引进人才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2016年度引进人才待遇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2016年度安庆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待遇标准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引进国家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欢迎“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端领军人才来我校工作。对高端领军人才,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方式,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学校提供住宿、办公和实验条件,报销差旅费。具体待遇面议。

二、引进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税前),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一次性资助安家费10万元(税前),最低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三)资助科研启动费10万元,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另增加科研启动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批拨付。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五)其配偶可安排至我校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六)对于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也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待遇面议。

三、引进教授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2万元(税前),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一次性资助安家费8万元(税前),最低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三)资助科研启动费5万元,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增加科研启动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批拨付。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五)其配偶可安排至我校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六)引进英语、法语、音乐、美术、工科类以及业绩突出的其它专业教授,待遇面议。

四、引进博士

(一)购房补贴

一般专业为18万元(税前),急需专业和特需专业为20万元(税前)。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安家费

一般专业和急需专业为5万元(税前),特需专业为10万元(税前),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2个月)。

(三)科研启动费

资助科研启动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批拨付。

(四)其它待遇

1.享受校内副教授同等待遇。

2.博士后或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另增加安家费2万元(税前)。

3.“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海外毕业博士,另增加安家费2万元(税前)。

4.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另增加安家费1万元(税前)。

5.文科类专业博士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理工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另增加安家费1万元(税前)。期刊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期刊目录》执行。

6.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7.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面议。

急需专业: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数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教育、体育、食品科学与工程。

特需专业:新闻传播学、外语、诉讼法、金融、财务管理、会计学、统计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心理学、建筑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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