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特殊津贴人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特殊津贴的发放工作,现开展对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下列人员:
1.正高职称人员;2.博士;3.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省级教学名师;5.省级教坛新秀。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5年度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见附件,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对其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所在学院对被考核人的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和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科研处按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对被考核人的2015年度科研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超过、达到、未达到三个等次,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学校考核组,对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2-25日,各学院、各单位布置,个人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5年度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交所在单位和相关学院审核考评。
2、2015年12月28-29日,各学院将个人考核表签署意见后集中送人事处初审(行政楼南416室)。
3、学校考核组集中评审并报校领导审批,人事处核发特殊津贴。
四、其它事项
1、“双肩挑”人员或管理兼教学人员必须先由教学关系所属学院进行考核。
2、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的人员,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
3、服务期内,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本人暂借者,必须送回人事处保管后再予以核算特殊津贴。
4、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告诫、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特殊津贴。
5、2015年度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不发放特殊津贴。
6、2015年4月(含4月)前新进博士必须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等次)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特殊津贴(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月1000元);2015年5月(含5月)以后进校的博士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不定等次,发放半年特殊津贴(5000元);2015年9月(含9月)以后进校的博士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不定等次,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特殊津贴(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月1000元)。
7、2015年调出人员不参加特殊津贴年度考核,不发放特殊津贴;2015年新晋升职称人员不参加特殊津贴年度考核,不发放特殊津贴。
8、2015年特殊津贴仅考核一次,各学院、各单位和被考核人务必按时开展工作,逾时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特此通知
附件: 2015年度享受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