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接保卫处通报,2014年5月29日晚,我院有2名学生在校内水域内游泳,造成恶劣影响。
各班级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定和通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擅自游泳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同时要加大对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制止、疏导,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上级反映,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违纪行为。
为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严肃校纪校规,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现就游泳问题再次重申:严禁在校学生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到江、河、湖、塘、坝等水域游泳,违者将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并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到江、河、湖、塘、坝等水域游泳;到正规游泳场馆游泳必须报院系学工负责人审批。
二、对于私自到江、河、湖、塘、坝等水域游泳者,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于倡议者、组织者,从重处分。
三、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或三好学生到江、河、湖、塘、坝游泳,取消所有荣誉、资格,党员按党纪处理。
各班要从安全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学生信息反馈渠道和制度,一旦发现情况,要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制止和处理;要反复重申学校坚决反对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一贯立场,对无视学校这一管理规定私自下水游泳者,一律严肃处理。
请各位同学自重自爱,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互相监督,杜绝私自游泳行为;发现违禁行为,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