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2016年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人才经费预算实际,现就2016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访学研修教师签约和借款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一)签约
经学校批准已列入2015-2016学年教职工报考博士计划的教师,凭《录取通知书》和《在职培养博士三方协议》到人事处签订双方协议。《在职培养博士三方协议》中培养单位尚未签字盖章的,请务必于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签约手续并将《协议书》补报至人事处,否则停发工资待遇。
(二)借款
1、借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双方协议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到(入学)须知》复印件1份、转账信息表1份(转入账号必须是博士培养单位的对公账号,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填表)。
2、借款审批程序:
(1)本人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借款单》(可从财务处网站下载),仅限借支博士培养费部分,住宿费和交通费由所在学院承担。
(2)师资科初审,人事处处长审批。
(3)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4)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财务处处长审核。
(6)所有借款材料收齐后提交至二楼财务报销大厅。
二、国内访学研修(含在在职博士后)
(一)签约
经学校批准同意列入2016-2017学年访学研修计划的教师(含在职博士后),凭《接收访问学者(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接收单位已签字盖章的《访问学者审批表》原件到人事处签订双方协议。
(二)借款
1、借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接收访问学者通知书》或《访问学者审批表》复印件1份、双方协议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到(入学)须知》复印件1份、转账信息表1份(转入账号必须是培养单位的对公账号,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填表)。
2、借款审批程序:
(1)本人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借款单》(可从财务处网站下载),仅限借支培养费部分,住宿费和交通费由所在学院承担。
(2)师资科初审,人事处处长审批。
(3)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4)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财务处处长审核。
(6)所有借款材料收齐后提交至二楼财务报销大厅。
三、国外访学研修教师出国前,凭个人出国签证和《访问学者接收函》到人事处签订《国外访学研修协议书》,国外访问学者境外生活费、签证手续费及正常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有关费用待访学研修结束后,经人事处组织检查合格后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四、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及时通知到有关教师本人,以上借款手续请于2016年7月11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