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非2013届毕业生发票金额40元以上的,本次予以报销;不足40元的,于2013年10月份报销。
四、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五、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6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6月3、4、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会议室(医院三楼)
六、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财务处通过一卡通发放,请同学注意核查。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校医院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