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9年1月7日-1月18日举行。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请各位辅导员老师期末考前召开班会,对所带班级学生加大对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
二、在教务处组织巡考的同时,学院成立巡考组加强对考试的巡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
三、排在监考表中的第一老师负责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第二监考老师负责考前清场和考生座位安排,考试结束后两位监考老师清点试卷份数并同时在试卷袋背面注明实考试卷份数和签字。
四、监考老师要按时到场,两位监考老师分别在考场一前一后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求考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字,并记录缺考学生信息和监考情况,一旦发现作弊,要及时制止,当场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记录表》,并让违纪考生当场签字。
五、公共课收发试卷老师负责与考试学院相关监考老师做好试卷交接工作,当面清点、核对试卷份数并签字。
六、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组织授课老师成立相应课程的阅卷组(3-4位老师)进行集体阅卷,并在考前向教学办公室提交集体流水阅卷安排表。阅卷环节要规范有序,阅卷教师要认真负责,统一阅卷标准和尺度。学院原则上要求课程的主讲教师是阅卷负责人。
七、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30%、期末70%评定,并请授课教师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核对无误后及时提交成绩;另外将考试试卷在数学楼209装订提交。
八、选修考查课的授课老师需要提交成绩评定的原始材料给教务办公室(测试题或课程学习小结或实验性测试报告等)。
九、有实验课时的授课老师将本学期的实验报告收齐批改好,提交实验室办公室。
十、学院将对本次考试的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如实通报。
安庆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