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6年6月30日-7月12日举行。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考试纪律等事项强调如下:
一、请各学院加大对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
二、在教务处组织巡考的同时,各学院也要成立巡考组加强对考试的巡查力度,尽可能地减少考试作弊。
三、监考老师要按时到场,认真负责,一旦发现作弊,要及时制止,当场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记录表》(见附件),并让违纪考生当场签字。各考场务必做到考前清场,单人单座。
四、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督促教研室成立阅卷组进行集体阅卷。阅卷环节要规范有序,阅卷教师要认真负责,杜绝人情分、印象分,严禁做出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五、请各学院通知授课教师在登分结束后及时提交成绩,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缓考手续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的一天之前申请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科(行政楼北417)留存。
教务处将对本次考试的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如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