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提高我校女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帮助我校贫困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和创业。经研究,协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开展“诺美助学创业基金”的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1/3及以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3、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在创新创业方面事迹突出,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了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6、申报人必须是我校2015年贫困生数据库学生,且未接受过社会其他专项资助(非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阶段(9月3日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团总支申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诺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及初评阶段(9月4日—5日)
各学院对所有参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
3、终评及公示阶段(9月6日—10日)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评,根据评委评议意见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予以公示。
四、资助情况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和物质。每人资助1500元助学金和1000元物资。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3、评选要符合中国妇女基金会“诺美助学创业基金”主旨精神,要借助评选活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4、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院校公章)须于9月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联系人:华秀梅 0556-5300019
邮 箱:192000851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各学院“诺美助学创业基金”指标分配表
2. 2015-2016年度诺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共青团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各学院“诺美助学创业基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名称 |
人数 |
文学院 |
3人 |
外国语学院 |
3人 |
政治学院 |
1人 |
法学院 |
1人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人 |
人文与社会学院 |
1人 |
音乐学院(黄梅剧艺术学院) |
1人 |
美术学院 |
1人 |
传媒学院 |
1人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3人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2人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1人 |
化学化工学院 |
2人 |
资源环境学院 |
2人 |
教育学院 |
2人 |
体育学院 |
1人 |
生命科学学院 |
1人 |
总计 |
30人 |
附件2:
(2015—2016年度)诺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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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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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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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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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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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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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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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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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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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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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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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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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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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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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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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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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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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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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情况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方式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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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述
社
会
实
践
或
实
习
经
历 |
|
是否自愿加入诺美公司创业团队 |
A、是 B、否 |
申
请
缘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
意
见 |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福建省诺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意见 |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意见 |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需附申请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