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教学函〔2011〕3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1届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省、校级“双优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在大学期间无违纪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省级“双优生”硕士研究生应在读期间至少发表省级及以上级别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校级“双优生”硕士研究生应在读期间至少发表省级及以上级别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省级“双优生”本、专科学生应在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和一次二等奖学金(其中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校级“双优生”本、专科学生应在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1、硕士研究生“双优生”评选比例:省级“双优生”为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数的4%,校级“双优生”为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数的11%(具体人数见附表,可增一个校级“双优生”机动名额);
2、本科“双优生”评选比例:省级“双优生”为所在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3%,校级“双优生”为所在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2%(具体人数见附表,各学院可增一个校级“双优生”机动名额);
3、专科“双优生”评选比例:省级“双优生”为所在学院应届专科毕业生数的2%,校级“双优生”为所在学院应届专科毕业生数的13%(具体人数见附表,各学院可增一个校级“双优生”机动名额)。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双优生”初评推荐名单及简要情况于2011年3月7日—3月9日在本学院内公示;
2、3月9日下午16:00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省校级“双优生”推荐情况、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与学生填写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安庆师范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 (见附件)。学校将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评选结果,并于3月15日前将省“双优生”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五、关于学院级“双优生”评选
各学院可参照省校级“双优生”评选条件、程序评选学院级“双优生”,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生数的5%,评选结果于3月15日前报学生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庆师范学院2011届“双优生”名额分配计划
2、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3、安庆师范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4、学生基本情况汇总格式表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